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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82年3月撤县改市后,泰山公社撤销,在原泰山公社辖区内设泰 前、财源、岱庙3个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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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泰城位于泰山脚下,自宋开宝五年乾封县治移此筑城始,已有1000余年的历史。旧时城垣完整,街衢整洁,居民麋集。津浦铁路通车后,市肆日益扩展,贸易兴盛。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积极开展旧城改造。1958年10月曾拟定泰安城市发展规划,但未能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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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1925年8月,共产党员马守愚受中共山东地方执行委员会派遣来泰安建立发展党组织。1926年月,境内成立第一个 中共党支部,同年建立大汶特支和萃英中学支部1927年8月,中共泰安县委成立。1928年4 月底,北伐军攻占泰安,5月2日国民党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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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建立后,县、区先后成立参政会、自治会、自治公所,则有名无实,县知事依然独揽大 权。国民党县政府设立后,无大改变。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府领导泰安人民积极投入 解放事业。建国后,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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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清代,泰安县衙户房兼管社会救济等民政事宜。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其职责是优待抚恤、复退军人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社 会福利、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建设、人事劳动、民族宗教、婚丧管理、收容遣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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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知县掌管司法,处理案件。民国初,县设 警察局和司法科,管理治安、户口,协助知县处理刑、民案件。同 年,设泰安地方法院,负责处理泰安县一审民、刑案件。次年法院下设检察处,负责刑事案件的 侦察和判决的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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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教育事业在泰安历史上占有重要位置。民国《重修泰安县志》载:“泰安学宫及先圣庙之建 置,其可考者自宋开宝始也。”金以后官办学校为州学。清雍正年间,泰安改州设府并附郭县, 府、县皆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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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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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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