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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炳榮與齊文玉堂因抵押權涉訟上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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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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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文章
判决要旨。(一)解释当事人契约当时之意思。厅以过去事实。及其他一切证据资料。为断定之标准。不能拘泥语言字句致失真解。(二)抵押权之设立于法原不移转占有。在债权人当然无收益之可言。参考法条。民法第九十八条。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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