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炳榮與齊文玉堂因抵押權涉訟上告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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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488
颗粒名称: 劉炳榮與齊文玉堂因抵押權涉訟上告案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民事第二庭判決(上字第一三三號)
分类号: D920.5
页数: 2
摘要: 判决要旨。(一)解释当事人契约当时之意思。厅以过去事实。及其他一切证据资料。为断定之标准。不能拘泥语言字句致失真解。(二)抵押权之设立于法原不移转占有。在债权人当然无收益之可言。参考法条。民法第九十八条。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
关键词: 法律 法律解释 判例案件

内容

当事人;契约;抵押权;判决;证据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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