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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兴仁县教育局” 相关
共 5 条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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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 类型: 正文
黔西南州水泥厂为兴仁县大桥河中学排忧解难。一九八〇年,厂里出材料,为学校安上了自来水管;免费架通了厂至学校的输电线路,使学校点上了电灯。一九八四年八月,该校调进几位老师,住房困难,厂里主动给学校让出六间住房,解决了调进教师的宿舍。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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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两名罪犯王茂松和冯启江在兴仁县被公开宣判。王茂松因贪污和索贿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执行十年,并被开除党籍。冯启江被判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在担任出纳员期间虚报收购款并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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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贞丰县龙场中学和兴仁县巴铃中学结为姊妹学校,两校教师进行了友好往来和比赛。在座谈会上,两校探讨了学校工作的三个面向问题,并一致同意在适当的时候举行结交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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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 时代: 当代
徐国瑞,兴仁县教育局副局长徐国瑞是为教师节礼物——《古诗台历》的订购者。他在上海订购了这批礼品,并成功将其运至兴仁县,送到了教师手中,展现了他对教育工作者的尊重与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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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 时代: 当代
王茂松,男,曾任兴仁县教育局副局长、兴仁县民委副主任,兴仁县委统战部干事。在县民委工作期间,利用职权,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贪污少数民族经费达一万零二百二十四元六角四分,索贿四千元,构成贪污罪和索贿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执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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