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茂松冯启江被依法判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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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1792
颗粒名称: 王茂松冯启江被依法判刑
分类号: D926.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两名罪犯王茂松和冯启江在兴仁县被公开宣判。王茂松因贪污和索贿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执行十年,并被开除党籍。冯启江被判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在担任出纳员期间虚报收购款并贪污。
关键词: 黔西南州 人民法院 宣判大会

内容

九月二十七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兴仁县人民法院在兴仁召开宣判大会:分别对王茂松、冯启江两名罪犯公开宣判。王茂松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执行十年;冯启江被州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前,兴仁县纪委作出决定,开除了王茂松的党籍。
  罪犯王茂松曾任兴仁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民委副主任,捕前任兴仁县委统战部干事。王茂松在县民委工作期间,利用职权,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贪污少数民族经费达一万零二百二十四元六角四分,索贿四千元,构成贪污罪和索贿罪。
  罪犯冯启江,捕前在兴仁县巴铃粮管所先后担任出纳员、保管员。经法庭审理查明:冯启江一九八○年五月至一九八一年六月,在巴铃粮管所任出纳员期间,五次虚报收购油菜籽二十一万九千三百五十斤,玉米一万二千三百二十零半斤,虚报收购款达一十一万七千零七十七元六角三分,均在当月粮油分配实际付款月报表中列报,并在当月资金平衡表中作了支出,减少了资金余额数。案发后,调查组对冯犯的帐务作了相应的调减,在侦察中又追回冯犯存在巴铃区各信用社的帐外款七万四千八百余元,又经过调整、冲减,仍少一万二千九百五十二元一角五分。认定为非法贪污,被告公认不讳。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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