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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傅浦与”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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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浦與傅張氏等因返還鋪款涉訟上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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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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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文章
判决要旨。一方出资。一方以劳务为资材之代替。即属合伙营业。参考法条。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条。称合伙者谓二人以上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之契约。前项出资得为金钱或他物。或以劳务代之。上告人傅浦住北平前外西湖营八号。被上告人傅张氏住北平德内红善寺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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