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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建立后,县、区先后成立参政会、自治会、自治公所,则有名无实,县知事依然独揽大 权。国民党县政府设立后,无大改变。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府领导泰安人民积极投入 解放事业。建国后,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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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知县掌管司法,处理案件。民国初,县设 警察局和司法科,管理治安、户口,协助知县处理刑、民案件。同 年,设泰安地方法院,负责处理泰安县一审民、刑案件。次年法院下设检察处,负责刑事案件的 侦察和判决的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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