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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8月7日,费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公布了个人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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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是年,工作人员的工资按级别等级分为定额分、津贴分、生活分、合计分和妇女卫生分计算。如:刘学美,20级5等,每分定额2283,津贴分36,生活分70,卫生费6849,合计折合为旧人民币2488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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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4年3月1日,根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关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指示,费县人民政府财政科一行4人对费县卫生院的财务工作进行了检查,4月16日写出了《费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关于费县卫生院财务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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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5年1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山东省卫生事业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由费县卫生科管理,各单位按月、季编制预决算表,由卫生科汇总报财政部门核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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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2月19日,费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卫生科以财卫科联(55)字第1号文件印发了1955年度公费医疗预防费标准。由每人每月旧人民币13500元,改为每人每月14000元,由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交到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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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4月20日,费县人民政府卫生科根据《山东省卫生事业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制定了《关于加强1955年卫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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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6月25日,费县人民政府卫生科以卫医(55)第50号文件印发了题为《为对公费医疗等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由》的通知,对1954年11月23日下达的《对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办法和报销手续的规定》进行了补充。要求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须持医疗证到指定的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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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1月20日,费县卫生科以卫医(55)字第31号文件通知,改为工资制之干部的子女一 律停止执行公费医疗并收回《公费医疗预防证》。
12714
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6年7月26日,卫生科召开会计会议,要求8月10日前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材料周转金实行定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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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1月,规定医生、护士夜班费为0.30元/夜,去临沂岀发途中伙食补助费为0.80元/天,自行车补助费为0.30元/天,结帐加班费为0.3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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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是年,为贫苦群众减免医药费230元,年末群众欠款1872元。药品采购周转金定额为60000元,基本克服了药品积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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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7年1月23日,制定了损坏公物处理制度。对损坏和丢失公物的事件一律进行登记,报院长办公室作出免赔、赔偿一部或全部的处理。在病区建立保管室,领取物品时须填写领物单,于每月的1日与16日向会计室领取,有的物品应以旧换新。借用公款须经院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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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8月7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以(57)鲁卫丙字第2370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公费医疗预防经费开支定额、享受范围及管理的若干规定》。11月6日又以(57)鲁卫丙字第3265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补充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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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2月24日,费县卫生科通知费县卫生院、各区公所、卫生所、联合诊所,经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自1957年1月1日起,公费医疗经费由卫生科管理改为各单位管理,各医疗单位可与享受单位协商,订立合同“记帐”或“随时交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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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8年3月6日,山东省卫生厅以(58)卫财字253号文件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制定和改进各地医疗机构收费单据制度的通知,规范了对收费单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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