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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1983年,费县人民医院已有47名职工领取了独生子女优待证,应放环49人,已放环37人;应结扎21人,已结扎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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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1984年9月26日,费县人民医院规定:凡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强生二胎、不采取避孕措施而计划外怀孕者,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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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1984年12月22日,费县人事局对费县人民医院1名强生二胎的职工予以降工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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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1984年,费县人民医院做男扎手术138例,女扎16例,放环3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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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1985年,费县人民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2818例,引产1172例,男、女结扎34例,放环13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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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1986年2月20日,国家计生委、卫生部以(1986)国计生委(厅)字第20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不得任意进行胎儿性别预测的通知》,1987年2月12日山东省计生委、卫生厅以 (1987)鲁计育科字第1号文件予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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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1986年4月24日,调整了费县人民医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吴兆玄任组长,孙世德任副组长,黄仲英、于道荣和姚峰为成员。为迎接全县的计划生育高潮做好了组织、人员、物资和药品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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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1986年5月1日,开始执行4月24日制定的《费县人民医院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几项规定》。一是全体党员、团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并做好自己亲属的工作,每个职工都要做宣传、落实、执行计划生育的模范。二是实行晚婚晚育,凡是男不足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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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1987年5月7日,费县人民医院有已婚妇女133名,在96名已婚育龄妇女中,放环61人,男、女结扎12人,新婚9人,丧偶1人,离婚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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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1987年9月4日,根据费县县直机关党委会、县直机关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9月20日前县直机关要彻底改变落后于农村的状况的要求,院长与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与计划生育对象本人签订了《计划生育工作承包合同书》,就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标准、时限、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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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1987年,费县人民医院做计划生育手术5274例,其中男扎1766例,女扎21例,人工流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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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1988年1月25日,医院党支部规定:不足晚育年龄和经批准生育2胎的职工的产假为56天(不享受规定的100天),产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子女不得享受独生子女费和托幼费方面的优惠待遇。因不采取避孕措施而行人工流产者,休息期间按事假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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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1988年3月23日,对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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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1988年4月22日,挂号室1名亦工亦农人员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辞退,1991年2月28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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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费县人民医院志 | 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1988年,费县人民医院行人工流产手术2408例,引产1448例,男扎1046例,女扎54例,放环91例。本院职工中无计划外怀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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