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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 | 类型: 民俗文化
也称“提亲”。旧时,儿女的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媒妁”,是指那些撮合男女成婚的媒人。为男子提亲为“媒”,为女子提亲为“妁”。旧日称那些专门从事婚姻介绍并以此为谋生手段的中老年妇女叫“媒婆儿”。正月不说媒,因“媒”与...
17462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 | 类型: 民俗文化
女方父母,同意求婚要求后,男女双方互换名字及生辰八字帖,各请算命先生为男女双方“合八字”。“合八字”是根据男女双方的出生年、月、日、时,按天干地支、阴阳五行的理论来推断彼此是否相生相克。相生的标志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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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 | 类型: 民俗文化
合婚问卜后,双方同意婚配,由男方择吉日,备彩礼,将“龙凤帖”装入拜匣,送至女家,女方家长接过“龙凤帖”和“彩礼”,将自家女儿的“龙凤帖”返送男方,说明此婚已订,并设酒席招待女方家长,由族中和邻居长辈陪同喝喜酒。相当古俗“订盟”、“允盟”。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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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 | 类型: 民俗文化
婚前两三个月,男方选定迎娶日期,通知女方,并下二次礼,俗称“过礼”,其做法是修“鸾书”一封,放在拜匣内,委派媒人和父母双全的男孩,把拜匣送到女方家中,女方接到“鸾书”后,一般要遵期行事,不能更改。相当古俗“请期”。俗谚“挪一挪,死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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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 | 类型: 民俗文化
婚期确定后,男女双方请上有公婆、下有子女的“全可人”做被褥。以红线缝缀数串枣、栗子、花生于被褥角,谐“早立子”音,取“男女花生”意。
17466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 | 类型: 民俗文化
正日子以前,男方设酒席招待有操办喜事经验的人,委托办理结婚事务,逐项商定,“过嫁妆”、迎亲、“看三”等过程中的礼仪、酒席、人员安排。同时,酬谢账房先生、厨师及忙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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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 | 类型: 民俗文化
结婚前一天,男方派人持“四彩礼”送到女方,俗称“催妆礼”。即:带4根肋条的肉1块,须一刀割成,意在报答娘家对儿媳的养育之恩,民间称“离娘肉”;红毛公鸡两只;粉条4把;酒4瓶。女方留一半,其余退回。名曰“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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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 | 类型: 民俗文化
送嫁妆,旧时婚姻讲究男方下彩礼,女方送陪嫁。旧时女子没有继承权,出嫁是唯一一次分得父母家产的机会。迎娶前女方置备嫁妆,亲友赠钱赠物谓之“添箱”,在迎娶前一天午前送到男家,富户嫁妆一般有瓶、罐、镜、铜盆、灯、手饰匣、立柜、被褥等等。嫁妆进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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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 | 类型: 民俗文化
迎娶,选在黄历中的“正日子”,清晨天亮,男方请一位官宦人家或有名望人家的老妇(必须是“全可人”)带领吹鼓手等随花轿到女方家接新娘。接新娘的花轿要到城镇“轿铺”去租赁,花轿与普通轿不同。分内外两层。内有小轿,放在大轿内;小轿名曰“轿心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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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 | 类型: 民俗文化
俗称拜天地。堂前供天地牌和祖宗的牌位,上香燃烛后,新郎、新娘照“唱礼官”吩咐叩拜天地、父母,对拜,入洞房。新娘盘腿坐于炕头,新郎用拴有花绸子的秤杆挑去新娘“盖头”,露出面容。之后,男左女右,坐在炕上,名曰“坐福”。新郎、新娘“坐福”时,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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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 | 类型: 民俗文化
迎娶之日,宴席散后,人们便涌入洞房,开始闹洞房,称为“逗媳妇”。此时,无论辈分大小,尽情戏闹,皆无禁忌,有“三天无大小”之说。人散后撒枣、栗子、花生于洞房炕上,任晚辈孩童滚爬嬉戏,称“滚炕席”。相当古俗“撒帐”。睡前,请“全可人”铺床,边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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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 | 类型: 民俗文化
新婚第三天论大小,新娘在专人的指点下,按辈分大小,先给祖宗和公公婆婆叩头。然后,依次相认伯母、婶母、姨、舅等。长辈要给新娘喜钱。新婚夫妇分头拜见亲门近支,谓之“拜三”,从此,小辈对新娘要以家规相待,不得再有戏耍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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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 | 类型: 民俗文化
回门有“回四”“回六”之俗。新娘婚后第一次携新郎回娘家,名曰“回姑爷”。新郎带礼品拜见岳父母及各房亲戚,长辈给新郎见面礼钱。女家盛宴招待,请来嘉宾作陪。接受酒席款待后,当天日落前返回婆家。婚后十天新娘回娘家,住九天,叫“十天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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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 | 类型: 民俗文化
古代重男轻女,允许男子讨小老婆。宁河、芦台、丰台、潘庄官宦和豪富之家有的娶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妻妾。也有的因正妻未生男孩而纳妾。旧时,男子纳妾视为荣耀,所谓“大丈夫三妻四妾”。为妾者虽有明媒聘娶,但只能坐小轿进门,受大老婆管束。民国时期虽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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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 | 类型: 民俗文化
“童养媳”是古代的一种婚姻习俗,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十分低下,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把未成年的女孩送养或卖到另一家庭,由该家庭抚养,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结为夫妻。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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