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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
知识出处: 话说陇西堂 | 类型: 正文
夫宗子者,承大宗之子也,分卑而名尊,虽诸父昆弟不得以分临之。大宗无嗣,以支子之长者继之,宗子方可上承宗祧,而宗祊不祊紊焉。
1937
知识出处: 话说陇西堂 | 类型: 正文
大宗族之事不可无统。应当族之长者主其事,又择族之子孙贤能果断者二三人相与秉公谋划,议定而后行之。勿执己见以致不平之诮。
1938
知识出处: 话说陇西堂 | 类型: 正文
盖名门,以诗书为尚。择师教子其大事也,隆师重学其大端也。能如是,则子弟虽愚,必明矣。为子弟者亦勿安于暴弃,以辱先人,庶不负贤父兄择师之意。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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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谱中有犯于父行,祖同孙胄,犯祖讳者比比而是,于义不合。今后虽族姓蕃衍不能全忌,亦当于名字间稍为互换则尊卑有别。
1940
知识出处: 话说陇西堂 | 类型: 正文
盖宗族以礼义为先,孝顺父母、尊敬长上,此敦睦之道也。为子弟者,须期安分行之,稍为不顺即是悖逆。为父兄者,亦当相爱相敬,勿得以尊凌卑过为责备,以取不逊之辱。苟有违者,族长秉公定其是非而责之。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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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子孙有登仕者,承沐朝廷恩典,封赠父母,是显祖光宗之孝子也。举族具三币劝之,仍记于谱,以奖其美。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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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宗族中有忠孝廉节,齿德道学,足当公论者,族房长举其行谊,闻放长官,次奖其贤,仍记于谱,以荣之。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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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宗族中裙钗女辈中年少孀居,务以柏舟矢志冰薜,如剔目不嫁,绝粒捐生,投崖赴堑以避污辱之类,此贞烈妇必录于夫之名下,又特书以彰之。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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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宗族中孤儿寡妇,茕独无依者,皆吾一本也。族长率其子孙随其亲疏而周恤之。勿致流落,以辱先人。此厚道也。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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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婚姻乃万世之原。同姓,世世而婚姻不通,礼重之矣。苟娶同姓,以混男女之别,是春秋之所禁也。是故,不见于庙,不书于策。族中五代之内,子女勿得互相嫁娶,以贻甲辰孟子之诮。议婚者切戒焉。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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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弟之贤父兄有光焉,反则是玷祖父多矣。然,未必皆子弟之过也。为父兄者,宜严以律之,劳以成之。或士、或农,无论贫富俱要用心送之读书明理,理见得透,做事自无过举,不然贤不肖之相去者几希。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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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气运有盛衰,家道有隆替循环反复,理之常也。所以挽回之者存乎人而已,为子孙者,勿曰吾富贵矣而溺于骄奢,吾贫寒矣而安于卑下也。当念祖宗之功业,子孙之嗣续,富贵者抑以保长盛,贫寒者勤励以图复兴。如是,则家道常隆而无替矣。然,读书乃起家之本,循理...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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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宗族中不孝而有折技者,忍于曹腾魏明之辈收养他人,于以绝吾之真血脉乎?此立嗣之法,不可不明也。然,嗣之立,必求之亲支,亲支无可立,而后取之小宗,小宗无可立,而后选之大宗。又须世次昭穆顺者而后可。不然,弟继兄后,是叔可以侄...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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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秀《弟子规》1.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2.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3.冬则温,夏则清;展则省,昏则定。4.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 5.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6.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并心伤等的内容...
1950
知识出处: 话说陇西堂 | 类型: 正文
在全国政协常委李子奇的倡议下,由省委统战部、省侨办、省台办、省政协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发起组织的陇西李氏文化研究总会于5月30日成立。同日,举行了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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