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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长春市的一些街道办事处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与个人,兴办了各种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养老机构,为城市孤寡老人提供新的生活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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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农村各地的敬老院,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关于“要办好敬老院,为那些无子女依靠的老人(五保户)提供一个较好的生活场所”的精神,由乡镇兴办的收养农村孤寡老人的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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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社会福利孤儿养育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社会孤儿收养、残疾儿童代养、朝鲜战灾儿童抚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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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为救助社会孤儿和弃婴,立即对国民党统治时期政府和慈善团体举办的托儿所,弃婴救济所,第一、二、三保育院,育婴堂,聋哑学校,光明学校,仁慈堂孤儿部,五台山佛教会孤儿部,道德会孤儿部收养的社会孤儿和弃婴,发放救生粮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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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1959年至1965年长春市残疾儿童代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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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1950年至1953年长春市朝鲜战灾儿童抚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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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长春市残疾人保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事业单位、城镇残疾人就业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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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残疾人组织,最早的是1944年成立的盲人福利协会,地址在二马路平治街。因其领导人剥削盲人,在解放后的1949年被解散。为了更好地发展盲人、聋哑人的福利事业,50年代后期重新组建了长春市残疾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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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单位的情况,其中包括了长春市康宁医院、长春市按摩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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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城镇残疾人就业安置的情况,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十分关怀,积极安置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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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的社区服务工作,是1987年在原基层创办的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多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居委会,发动社区力量开展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居民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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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民政部门的主要业务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必须以国家划拨的民政事业费为基础,逐步形成社会福利经济即民政经济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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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民政事业费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基本使用状况、预算管理体制、使用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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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民政经济的主要来源,而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的好转,投入抚恤、救济事业费的数量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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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随着长春市财政主管范围的调整,有过多次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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