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残疾儿童代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85
颗粒名称: 二、残疾儿童代养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2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9年至1965年长春市残疾儿童代养的情况。
关键词: 残疾儿童 代养 长春市

内容

根据1959年社会调查,长春市有久治不愈的残疾儿童182名。为使他们的父母摆脱家务,安心工作,经过筹备于1960年1月试办了长春市残废儿童福利院,收容3至13岁严重残疾儿童。地址在西四道街52号,原长春市社会福利院办公楼内。当年收容残疾儿童22名,配备各类工作人员对残疾儿童昼夜看护。1962年按照残疾儿童疾病的特点,维修了房屋,增添了设备,扩大了收容范围。同年收容的残疾儿童增加到42名,其中残疾孤儿5名,残疾儿童22名,残疾幼儿15名;在他们中,脑炎后遗症14名,大脑发育不健全10名,软骨症9名,小脑症、先天痴呆、脑积水、脑性瘫痪、成骨不全等9名。工作人员增加到23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保育员14名,医务人员2名,勤杂人员4名。后因部分残疾儿童经过医疗康复或家长有了看护条件分别领回,在院残疾儿童所剩无几,于1965年8月将长春市残废儿童福利院撤销,剩余的残疾儿童有家的由家长领回,无家的残疾孤儿交市社会福利院大屯老残教养院代养。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