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回族婚姻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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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奇台县志》
唯一号: 320034020210000260
专题名称: 奇台县回族婚姻习俗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158/001
起始页: 0622.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奇台回族人的婚姻嫁娶,一般限于本民族内部。旧时,男女结婚年龄均较小,一般男16岁、女14岁即可成婚,多有姑表之间通婚的现象,谓之“亲上加亲”。舆论反对离婚,离婚现象少见。丧偶的寡妇可再嫁,但必须在3个月之后,俗称“守限”。 回族的婚姻都要经过提亲、订婚、迎娶、婚礼等过程。旧时,婚姻由双方父母包办,男方家长聘请“底媒”向女家提亲,女方家长聘请“点媒”去男方家看家庭、女婿品德等。婚事议定后,举行订婚礼(俗称挂坠儿)。男方家还须聘请“陪媒”2人代表男方筹划婚事,一直到迎娶成礼。迎娶吉日清晨,女家打发一小孩,携带钉锤及一红色门帘往男家“钉门帘”,钉毕,新郎由陪女婿、伴娘、“底媒”和诸亲朋及男性长辈1人前往娶亲。到女方庭院后,双方伴娘互相交换“红包”,男客则向女方父母及亲属一一道“萨拉姆”,新郎在伴郎的陪伴下一一拜见岳父母及众亲属,俗称“认大小”。是时,新娘要“开脸”(拨除脸上的汗毛),戴上红绸“盖头”,哭着离家。回族人有“结婚三天内不分大小”的说法,亦有戏耍公婆的习俗,参加婚礼的人把新郎父亲用锅灰和颜料抹成花脸,穿破皮袄,腰束草绳;将新郎母亲化妆成“丑旦”模样,在众人哄拥下,前去迎亲拉“新车”。新娘进入洞房后,举行“尼卡”仪式,由阿訇诵经文,询问双方是否同意结合等等。现在,“尼卡”仪式多在吉日清晨或前一天举行。婚礼待客,过去多有以蔬菜作底垫的“九碗三行子”的传统蒸菜席。当晚要“闹洞房”,又称“耍房”,这是回族婚礼中最热闹的时候。新婚第二天早晨,新郎、新妇、伴郎要在岳父母家道“萨拉姆”,俗称吃“睁眼包子”(也有岳父母家派人送一盘包子给新婚夫妇)。新娘父母要到男方家做客,俗称“下汤”,当天返回,不在男方家留宿。第三天由新郎母亲携带儿子、媳妇及众女亲,带着“四色礼”及给亲家的礼物往女家“回门”,也要当天返回。第四天,女方的母亲及众女亲再次携带面粉或给女儿的抹布等物到男家下“四道面”。新娘这天下厨,亲自煮面招待娘家客人。

知识出处

奇台县志

《奇台县志》

出版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

出版地:2009

《奇台县志》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记载奇台县社会和自然的历史与现状,重点反映新中国建立后奇台县的发展变化情况。除概述、大事记、建置和个别章、节追溯至事物发端外,上限一般起自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奇台建县时,下限一律断于1985年。1986~1992年奇台县的发展概况记入志末的《附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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