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6月18~24日精河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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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精河县志》
唯一号: 320032020210005437
事件名称: 1990年6月18~24日精河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164/001
起始页: 081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0年6月18日
结束时间: 1990年6月24日
发生地点: 精河县

事件描述

1990年6月18~24日 精河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精河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尼·加娃(蒙古族)任主任,王惠生、努尔沙帕·外他力(哈萨克族)、巴吾东·莫明拉洪(维吾尔族)、王宗洪任副主任;努尔阿巴斯·谢里甫(哈萨克族)当选为县长,热合木都拉·玉山(维吾尔族)、周逸民、石光复、巴·巴音克其克(蒙古蔟)当选为副县长,庞桂林为挂职科技副县长;孟广棠当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吐尔逊·依明当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知识出处

精河县志

《精河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精河县志》全面、翔实地反映精河县自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历史与现状。实事求是地为我们展现了一幅精河县历史发展的画卷,广泛涉猎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宗教、地理的各方面,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是一部集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于一体的精河县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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