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3月29日精河县人民武装部发出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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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精河县志》
唯一号: 320032020210005310
事件名称: 1967年3月29日精河县人民武装部发出通知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164/001
起始页: 006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7年3月29日
发生地点: 精河县

事件描述

1967年3月29日,精河县人民武装部发出通知:在春耕生产期间,各大队和生产队一律不许夺权;社场级领导机关需要夺权或者需要组织临时权力机构的,应事先征得上级批准,否则,所组成的“临时权力机构”都一律无效。

知识出处

精河县志

《精河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精河县志》全面、翔实地反映精河县自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历史与现状。实事求是地为我们展现了一幅精河县历史发展的画卷,广泛涉猎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宗教、地理的各方面,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是一部集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于一体的精河县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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