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4月20日精河县委常委会议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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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精河县志》
唯一号: 320032020210005272
事件名称: 1964年4月20日精河县委常委会议决定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164/001
起始页: 006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4年4月20日
发生地点: 精河县

事件描述

1964年4月20日,精河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一)对城镇职工和居民的私有土地,超过标准的一律收归机关或集体;(二)收容自流人员;(三)干部参加劳动要形成制度。

知识出处

精河县志

《精河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精河县志》全面、翔实地反映精河县自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历史与现状。实事求是地为我们展现了一幅精河县历史发展的画卷,广泛涉猎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宗教、地理的各方面,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是一部集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于一体的精河县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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