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精河县为了战胜经济困难减轻农民负担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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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精河县志》
唯一号: 320032020210005227
事件名称: 1961年精河县为了战胜经济困难减轻农民负担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164/001
起始页: 005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
发生地点: 精河县

事件描述

1961年,精河县为了战胜经济困难,减轻农民负担,县委决定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家属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从1961年起,实行“三自给”,即口粮部分自给,肉食半自给,蔬菜全自给,根据各单位不同情况,口粮分别自给2~6个月。所需土地靠各自开荒。该办法实行至1963年。

知识出处

精河县志

《精河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精河县志》全面、翔实地反映精河县自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历史与现状。实事求是地为我们展现了一幅精河县历史发展的画卷,广泛涉猎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宗教、地理的各方面,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是一部集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于一体的精河县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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