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4日阿克苏地委批转《关于整顿政法干部队伍的请示》报告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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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历史大事记 (一九四九•十〜一九九三•十二)》
唯一号: 320032020210003949
事件名称: 1988年2月4日阿克苏地委批转《关于整顿政法干部队伍的请示》报告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63/001
起始页: 028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2月4日
发生地点: 阿克苏

事件描述

1988年2月4日阿克苏地委批转《关于整顿政法干部队伍的请示》报告。遵照自治区党委的指示,地委政法委、组织部、劳动人事处于上半年在全地区对政法队伍进行一次组织上的整顿,将极少数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极坏的人员从政法队伍中清理出去。清理对象:一是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者;二是徇私枉法、包庇、放纵罪犯者,或泄漏工作机密,情节及后果严重者;三是目无党纪国法,滥用警械刑具,刑讯逼供,欺压残害群众者;四是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出卖户口及其它证件或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情节恶劣者;五是酗酒闹事,破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后果严重者;六是玩忽职守或乱借枪支、械具、警服给他人,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危害者;七是道德败坏,乱搞两性关系,或观看传播淫秽录像、书刊进行流氓活动者,对以上七类人员,凡已受过刑事处罚的和劳动教养处分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受到党纪政纪严重处分,表现仍然不好的,或新发现的七类人员,虽尚未作处理,又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均应坚决调离政法机关。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历史大事记 (一九四九•十〜一九九三•十二)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历史大事记 (一九四九•十〜一九九三•十二)》

出版者:新疆大学出版社

出版地:1997

记述了从1949年10月至1993年12月共44年中,中共阿克苏地委积极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领导阿克苏地区各级党组织及全地区各族人民艰苦创业、奋发图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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