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4月12日阿克苏地委作出《关于集中力量进行一杆旗公社一杆旗管理区土地规划、生产建设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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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历史大事记 (一九四九•十〜一九九三•十二)》
唯一号: 320032020210003630
事件名称: 1965年4月12日阿克苏地委作出《关于集中力量进行一杆旗公社一杆旗管理区土地规划、生产建设的决定》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63/001
起始页: 011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5年4月12日
发生地点: 阿克苏

事件描述

1965年4月12日阿克苏地委作出《关于集中力量进行一杆旗公社一杆旗管理区土地规划、生产建设的决定》。决定指出:农一师党委安排1964年无偿支援农村人民公社基本建设款8万元。生产费用款16万元。按少花钱、多办事、见效快,进行重点建设的原则,地委书记王振文于4月5日召开地委、专署、农一师、阿克苏县、一杆旗公社党委以及社教团、队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决定:(一)规划建设的重点是阿克苏县郊区一杆旗公社一杆旗管理区一、二、三、四大队,为专区、农一师、阿克苏县、一杆旗公社共同进行农村人民公社规划建设的重点,其中一、二大队为重点的重点建设,带三、四大队;(二)规划建设的内容和期限,以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王恩茂提出的农村人民公社要有好的渠系,好的条田,好的道路,好的林带和好的居民点(即“五好”)做为规划建设四个大队的具体内容。从1965年起力争两年基本完成任务;(三)为加强领导,成立一杆旗公社一杆旗管理区土地规划生产建设委员会,由9人组成,主任委员王振文,副主任委员林海清。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历史大事记 (一九四九•十〜一九九三•十二)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历史大事记 (一九四九•十〜一九九三•十二)》

出版者:新疆大学出版社

出版地:1997

记述了从1949年10月至1993年12月共44年中,中共阿克苏地委积极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领导阿克苏地区各级党组织及全地区各族人民艰苦创业、奋发图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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