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颁布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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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唯一号: 320032020210001566
事件名称: 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颁布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07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7年11月28日
发生地点: 塔城县

事件描述

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颁布,其中有关信用社的内容为: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各地一定要把信用社办好,信用社资金应当纳入国家信贷计划,人员编制应当纳入县集体劳动工资计划,职工待遇应当与人民银行基本一致。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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