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1月11日塔城县财政部发出《关于信用社盈亏处理意见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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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唯一号: 320032020210001562
事件名称: 1974年1月11日塔城县财政部发出《关于信用社盈亏处理意见的通知》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06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4年1月11日
发生地点: 塔城县

事件描述

1974年1月11日,财政部发出《关于信用社盈亏处理意见的通知》,指出:(1)信用社1970年以前的历年亏损,上报总行审批后,逐步给予补贴。(2)信用社1971年以后的亏损,由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制定信用社亏损补贴办法,由银行给予补贴。(3)信用社有盈余的年度,可以提取股金分红。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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