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9月5日人行县支行革委会出台《关于整顿和加强农牧区信用社工作的几项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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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唯一号: 320032020210001350
事件名称: 1978年9月5日人行县支行革委会出台《关于整顿和加强农牧区信用社工作的几项规定》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08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8年9月5日
发生地点: 人行县

事件描述

1978年9月5日,人行县支行革委会出台《关于整顿和加强农牧区信用社工作的几项规定》。规定信用社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信用社是集金融组织;信用社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回笼票子”的指示,把农牧民手中的闲散资金积累起来,为生产提供服务;信用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信用社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规定,帮助银行加强对农牧区集体单位资金的管理。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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