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报告》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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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唯一号: 320032020210000560
事件名称: 1962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报告》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07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2年11月9日
发生地点: 额敏县

事件描述

1962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报告》。决定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和任务,重新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的独立地位,重新赋予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业务上的自主权,农村信用合作社干部的待遇按照人民公社同级干部的待遇标准执行。将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领导权从各个生产大队收回,由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进行全面垂直领导,逐步将信用分部恢复为信用社。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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