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自治区财政厅出台《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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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时期新阶段新疆工作大事记 2014.6~2015.5》
唯一号: 320032020210000024
事件名称: 2014年9月自治区财政厅出台《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03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14年9月
发生地点: 新疆

事件描述

2014年9月自治区财政厅出台《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会议费管理的相关措施,涉及强化会议审批管理、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等七项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会议审批主要指今后自治区一、二类会议的召开,必须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审批。三类会议的召开,各单位须就其参会人数、天数和开支安排报自治区分管领导审批。自治区本级一、二类会议费将由原来的办会单位支付改为自治区财政直接支付宾馆的办法;对于超标准的支出,区财政一律不予支付。召开三类会议的单位财务部门须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此外,自治区各类会议必须在定点宾馆召开,自治区采取政府采购的办法确定定点宾馆,每两年招标一次。同时,大力倡导召开视频会议。并将严格执行会议活动的12条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各地转嫁或摊派会议经费;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知识出处

新时期新阶段新疆工作大事记 2014.6~2015.5

《新时期新阶段新疆工作大事记 2014.6~2015.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6

全面系统地记载了2014年6月到2015年5月新疆各族人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各县市区的大力支援下,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所取得的辉煌业绩,如实反映了一年来新疆社会经济各项事业长足发展的历史脉络,史料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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