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策勒县支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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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唯一号: 320031020210000629
机构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策勒县支行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207/001
起始页: 0380.pdf
地址: 策勒县
前置机构: 策勒县支行
起始时间: 1950年

机构描述

1950年,在策勒县设立一个办事处,7月开始营业,当时有干部3人,业务属和田管辖。1951年,改制为策勒县支行。地址在现色日克街工商银行,占地8亩,主要业务是人民币的发行、城市工商信贷、储蓄和结算等。首任行长任琦。 1953年在固拉哈玛成立营业所。1954年试建两个信用部(社)。1955年成立区营业所4个,成立乡信用社20个。县支行有干部41人,行警3人,炊事员、勤杂各1人,共有职工46人,其中汉族17人、回族1人、维吾尔族28人。 随着业务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在生产队建立了服务站,县城在机关、学校、工厂建立了储蓄所代办站。1958年有储蓄代办站2个,信用部服务站75个、县支行内设人秘股、计划信贷股、会计股、农金股。1959年,储蓄代办站增加到6个、信用部服务站发展到86个,县支行有职工39人,信用部专职干部26人。1963年,县支行共有职工42人,其中县支行机关24人,固拉哈玛营业所3人,东方红营业所(今策勒乡、策勒镇)4人,达玛沟营业所3人、恰哈营业所4人、奴尔营业所3人,储蓄所1人。 1964年,从人行划出业务成立策勒县农支行。县人行内设3股即:行政股、计划信贷股,会计股。固拉哈玛办事处和奴尔储蓄所。共有人员31人。 1983年,县支行有职工40人,下设5个股、1个营业所、1个储蓄所。监督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的金融活动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以后,由于策勒县经济较为落后,金融机构单一。1984年1月撤销了县支行。原各项业务均由新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策勒县支行接管。 199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策勒县支行恢复。设4股1室,即会计股、发行股、综合业务股、稽核股和办公室。有干部职工14人。1996年,稽核股并入综合业务股。1999年,综合业务股分为农金股和监管股。人民银行恢复后不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业务,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和改善宏观金融调控。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适当地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维护人民币值的稳定;对全县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实行监督管理。 2000年,县支行下设了3股1室,即:监管股、保卫股、会计发行股和办公室。共有职工33人。

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策勒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5

本志忠实地记载了策勒各族人民共同走过的历史路程,真实地书写了策勒在不同历史年代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0年,全书包括概述、大事记、33篇专志和附录,客观记载了策勒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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