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精河县支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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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精河县志》
唯一号: 320031020210000576
机构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精河县支行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164/001
起始页: 0502.pdf
地址: 精河县
起始时间: 1953年10月

机构描述

1953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精河县支行,下设行政、农村金融、会计出纳、计划信贷4个股。1954年,成立大河沿子营业所。1955年,成立矿区储蓄所(1957年撤销)。1959年,成立县城储蓄所和沙山子分理处(1965年并入八十三团营业所)。1961年、1962年、1964年、1967年、1971年、1972年相继成立农五师八十二团营业所、永集湖营业所、农五师八十三团营业所、古尔图分理处、牛场营业所、团结公社营业所。至此,人民银行县支行下设机构基本覆盖各公社和国营农牧场。其间,1964~1965年,农业银行县支行分设,农村金融业务归农业银行县支行管理。八十二团营业所、八十三团营业所于1964年11月划归农业银行农五师支行领导。1976年,此2营业所划归人民银行县支行领导。1977年11月,在八十三团九连成立八十三团西线储蓄所。1980年10月,上述兵团3营业所划归农业银行博州中心支行直属办事处管理。1980年,上游、先锋、牛场、团结4个农村营业所划归第二次分设的农业银行县支行领导。1984年底,人民银行县支行内设人秘、计划信贷、储蓄、会计4股,外设储蓄所、古尔图分理处。 1985年,人民银行县支行机构、人员全部划归工商银行县支行,保留人民银行县支行牌子,其业务由工商银行县支行代理。 1987年,重建人民银行县支行,为中央银行的基层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领导和管理全县金融事业。1988年,人民银行县支行下设人秘、计划信贷、会计3股,有职工17人。

知识出处

精河县志

《精河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精河县志》全面、翔实地反映精河县自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历史与现状。实事求是地为我们展现了一幅精河县历史发展的画卷,广泛涉猎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宗教、地理的各方面,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是一部集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于一体的精河县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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