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矿务局大洪沟煤矿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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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米泉县志》
唯一号: 320031020210000456
机构名称: 乌鲁木齐矿务局大洪沟煤矿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162/001
起始页: 0086.pdf
地址: 位于米泉县境东南部的大洪沟,距县城12.5公里
前置机构: 自治区建工局
起始时间: 1951年

机构描述

大洪沟煤矿位于县境东南部的大洪沟,距县城12.5公里,占地面积2.25平方公里。1985年,全矿共有职工713人(女职工23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4人。 大洪沟煤矿建于1951年,隶属新疆军区后勤部工程处。1958年,改称生产建设兵团工一师材料总厂采煤车间。1972年,改属自治区建筑安装总公司。1975年,改属自治区建工局。1982年,归属乌鲁木齐矿务局。1985年有10个科、3个队、71个班组。 建矿初期,采矿方式非常落后,完全靠人力采掘、运输和畜力提升,用沾窝子照明,帆布袋子排水,自然通风,产量低,浪费大。1961年通电后,改用仓储式采煤法,使回采率由20%提高到35~45%,产量大幅度上升。1983年,又进行了大规模技术改造,机械化程度大为提高。1985年,全矿有固定资产560.37万元,流动资金38万元,在用设备90台(件),年产煤11.2万吨,产值317.3万元。自1951~1985年,共生产原煤569.8万吨,共上缴税金3634.38万元。 该矿宿舍、食堂等福利设施建筑面积达15257平方米。有学校1所,在校学生405人;有幼儿园、卫生所、理发室、浴池、缝纫部、俱乐部、图书室等文化福利设施。

知识出处

米泉县志

《米泉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本志实事求是、客观地记述米泉县各个时期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间,上限不限,适当追溯各项事业起始的历史渊源,下限至1985年,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米泉县自然和社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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