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酒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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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奇台县志》
唯一号: 320031020210000431
机构名称: 奇台县酒厂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158/001
起始页: 0196.pdf
起始时间: 1952年

机构描述

酒厂系奇台县商业局所属生产饮料酒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52年由各酒坊联合成立,隶属县食品公司,生产计划由县政府下达。占有民房70余间,约1500平方米,有酒库、粉碎车间及加工酒曲工房。1960年,车间4个,职工72人。1982年,酒厂扩建,并由股级升格为科级,年末有固定职工127人。1983年末,扩建工程全部竣工,制曲工房、酒库、制酒工房正式投入使用。 酒厂在1952年成立时,仍沿用传统方法酿酒,以生产白酒为主.产量一直很低。1962年,自治区轻工会议确定奇台白酒为地方名酒,生产纳入国家生产计划,年产量由建厂初期的34.5吨上升到60吨,零售价每公斤由4.10元提高到4.77元。1963年,开始生产“古城大曲”。1964年以后,酿酒生产有了部分发展,但是在提高白酒质量时出现了白酒产量低的问题,致使每生产1吨酒亏损0.03万元。1976年,为提高大曲酒出酒率,曾对传统的老五甑续清等工艺上作了部分改进,但亏损状况一直未能改变。从1977年开始,奇台酒厂加强经济核算,实行岗位责任制,酿酒方法也由过去落后的手工操作改为机械操作,使古城白酒和古城大曲的产量和质量不断上升。1978年,出酒率最高上升到34%,吨酒耗煤由1.7吨下降到1.18吨。1982年,生产白酒930吨,比1976年翻了1番,销售812吨,获利7.2万元,交税金131.1万元。1985年,生产白酒1500吨,销售650吨,出酒率35.2%。 酒厂的产品主要为“古城白酒”。1962年,古城白酒在自治区轻工会议上被定为新疆地方名酒。1963年,“古城大曲”获得轻工部荣誉奖。“古城白酒”1979年在自治区第一次评酒会上被评为优质酒,1983年在自治区第二次评酒会上又被评为优质酒,并获得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著名商标”称号。1984年,“古城大曲”被评为商业部优质商品,获得银爵奖,使“古城大曲”走俏自治区内外。同年,酒厂派人赴贵州省茅台酒厂学习,开始试制酱香型“西酒”(后改称“熙酒”)。

知识出处

奇台县志

《奇台县志》

出版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

出版地:2009

《奇台县志》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记载奇台县社会和自然的历史与现状,重点反映新中国建立后奇台县的发展变化情况。除概述、大事记、建置和个别章、节追溯至事物发端外,上限一般起自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奇台建县时,下限一律断于1985年。1986~1992年奇台县的发展概况记入志末的《附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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