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联合社理事会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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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唯一号: 320031020210000118
机构名称: 塔城市联合社理事会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16.pdf

机构描述

2005年7月,市联合社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联合社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9人,理事长程文玉。 1.理事会的权力。理事会按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3)审定本联合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4)批准本联合社的内部管理制度;(5)批准本联合社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6)选举、更换理事长和副理事长;(7)聘任、解聘本联合社主任、副主任;(8)审议本联合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批准本联合社的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和调整方案,审议分支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10)提出本联合社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11)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理事会的运行。 (1)理事会议事原则:民主原则,召开理事会会议时,与会理事应围绕议题开展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表决,杜绝不议就决或先决后议。平等原则:理事权利平等,所有理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发言权、投票权和其他应由理事享有的权利。求实原则:与会理事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会议的方案(议题)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发表意见要有事实依据。责任原则:理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联社章程,致使联社遭受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以免除责任。 (2)理事会会议程序:理事会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或高级管理层提交有关议案,理事会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言。理事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形成会议决议。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内容视需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或上报。 (3)理事会表决方式: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投票表决前须明确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理事会作出决定,并须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签名,联社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分立、合并、解散方案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理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理事应回避,不参与表决。 3.理事长。理事长为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由理事提名,由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表决选举产生,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理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社员代表大会,主持、召集理事会会议;(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本联社股金证;(4)签署主任和副主任的聘书;(5)对本联社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6)负责本联社日常工作;(7)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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