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俊杰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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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米泉县志》
唯一号: 320030020210001356
人物姓名: 祁俊杰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162/001
起始页: 0624.pdf
出生年: 1921年
卒年: 1985年
籍贯: 乌鲁木齐

传略

幼年丧母,由姑母领养。1942年移居米泉县下梁头村租种土地。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4月建立人民政权时,被选为留子庙村村长。他筹办军粮,分派公差,样样工作都走在前头,深得全村人民的信任。后被选送到迪化专区干部训练班学习,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0月升任羊毛工区副区长。他在区委领导下,带领本区农民,退租、减租,斗争恶霸地主,开展说理斗争。 1951年秋,米泉县开始土地改革,他兢兢业业,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较好完成了县委和区委交付的任务。1953年土改结束后改任区长。9月,调任米泉县委统战部任部长。1954年,县人民法院由政府职能部门转变为独立的审判机构。翌年,祁俊杰任县人民法院院长。任职期间,他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徇私,不舞弊,说情者常被拒之门外,欲送礼者则不敢靠近他半步。1964年4月召开的米泉县第二次党代表大会上,祁俊杰被选为米泉县委常务委员,县委书记牛映森外出开会,常由他主持县委工作。他对组织上交付的任务总是认真负责地去完成。1980年6月,任政协米泉县常务委员会副主席。1985年12月7日病逝。

知识出处

米泉县志

《米泉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本志实事求是、客观地记述米泉县各个时期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间,上限不限,适当追溯各项事业起始的历史渊源,下限至1985年,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米泉县自然和社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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