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费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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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476
颗粒名称: 一、公费医疗
分类号: F426;R197;F842
页数: 2
页码: 573-574
摘要: 1956年12月,沙雅县开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并成立县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
关键词: 公费医疗费用 享受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 医疗单位 国家工作人员

内容

1956年12月,沙雅县开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并成立县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
  享受公费医疗的对象是国家行政及事业编制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及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
  享受公费医疗者就诊时凭公费医疗证在公费医疗单位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如需转外诊治者,由医疗单位提出意见,经县卫生局(科)出具证明,即可到指定医疗单位就诊。
  公费医疗的经费按国家规定由财政拨款,不足部分地方财政补贴或从卫生事业费中开支。1980年以前,公费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支付。1984年以后,国营企业职工逐步由公费医疗转为劳保医疗,由企业内部承担。1990年以后,采用限时、限处方,按比例承付公费开支的办法。1980~1986年公费医疗人数4000多人,至1990年,为2516人。1981年,每人每年标准金额为3.75元,1988年增至5.8元,1990年,又增至7.5元,1993年,每人每月标准金额增至8.3元。并视其工龄长短所受待遇也不同,工龄在10年以下享受70%;10年以上享受75%;25年以上享受85%;30年以上享受90%;离休人员享受100%。门诊处方量一般以三日量为限,最高一周量。一张处方的金额,西医限3元以内,中医限4元以内(一日一人处方不得超过两张)。
  由于药品更新、价格上涨等因素,经费连年超支,1993年,超支25700元。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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