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义务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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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33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义务兵役
分类号: D624;D92;D927
页数: 1
页码: 519-519
摘要: 1955年7月30日,我国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将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从此沙雅县实行义务兵役制度。
关键词: 义务兵役制 兵役法 义务兵 志愿兵 陆军部队

内容

1955年7月30日,我国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将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从此沙雅县实行义务兵役制度。
  1978年3月5日,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的草案,决定从1978年起,义务兵服现役的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军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部队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改为志愿兵,留在部队长期服役。
  1984年5月31日,新兵役法颁布后,沙雅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6年7月,实行军士制。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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