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334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兵役 |
页数: | 3 |
页码: | 518-520 |
摘要: | 第一节 募兵;清朝在新疆推行募兵制。清政府在新疆各地的驻军兵员都是由内地招募而来的,各城的阿奇木伯克所属的土著兵则是当地募役的,其中有奴隶的成份在内。;第二节 征兵;1936年后,沙雅县征兵50人,短期训练后被编入吐米尔的部队。1938年,原沙雅大毛拉、阿訇阿加力·马呼努木私自征兵200人,补充到和加尼牙孜的部队。合并前分为2个连,在沙雅县进行3个月的训练。1944年3月29日,据新疆省第四行政督察公署令,组训国民兵团,其后沙雅县政府征兵1200人,就地整训。;第三节 志愿兵役;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到1954年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8周岁至25周岁的适龄青年自愿报名参军。经政审、体检合格者入伍。;第四节 义务兵役;1955年7月30日,我国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将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从此沙雅县实行义务兵役制度。;第五节 预备役;1955年,第一部兵役法颁布后,沙雅县开始预备役的普遍登记工作。当时,县兵役局在协助地方民政部门对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检查的同时,对转业、退伍军人进行摸底登记工作。1955~1966年该工作时断时续,到1966年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