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末民国时期驻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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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3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清末民国时期驻军
分类号: D631;K825;K827
页数: 2
页码: 515-516
摘要: 清乾隆年间新疆建政后,沙雅虽为一政区,但仍隶属于库车。社会治安的军警皆由库车统一委派,其官兵名额分配、调拨、给养供应及武装设备等,一概由库车统筹。
关键词: 警察局 国民党 保安人员 沙雅县 光绪三十四年

内容

清乾隆年间新疆建政后,沙雅虽为一政区,但仍隶属于库车。社会治安的军警皆由库车统一委派,其官兵名额分配、调拨、给养供应及武装设备等,一概由库车统筹。
  光绪三十四年(1908),一哨军队驻沙雅城营房(现名景旁街)。有巡记1,教习1,巡丁2,巡目4,巡弁6,巡兵16。
  民国初年,相沿清制,设三等巡官1名,三等巡长兼教习1名,司书生1名,巡警16名,杂夫1名。
  民国3年(1914)7月,沙雅县设置警备队,设巡兵30名。
  根据民国4年(1915)2月9日北洋政府批示杨增新呈文整顿新疆巡警划一办法,将全疆27属划为四等级。沙雅县定为三等,即设警目3名,警兵27名,伙夫3名,共33名。
  民国24年(1935),沙雅县成立公安局,据《新疆风暴》(五)所述,它不为民政厅所辖,操着无上威权,并且筑有碉楼,配有武器,待遇优厚,设有监狱。
  民国27年(1938),沙雅县城有30名保安人员,其中维吾尔族5人。1938年后,成立警察局,有官兵42人,其中警官2人,骑兵15名,枪支23支,子弹1535发,分别驻在县城及四、五个乡内。国民党委派到沙雅县警务系统的军统特务13人。外出执行任务由骑兵担任,城内由步兵担任。在农村和城镇,警察局又发展密探,遍布各个角落。警察局行政上受政府领导,军事上直接由第四专员公署警察局统属。到1949年已达92人之多,为了协助警察局实行恐怖镇压,国民党又在沙雅设立防护团警卫队(地方群众武装),队员771人,属警察局管辖。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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