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保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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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32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劳保福利
页数: 6
页码: 510-515
摘要: 第一节 劳动保护;1950年后,县劳动部门配有专职劳动保护干部,厂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股(组),车间设安全小组,班组配安全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建立操作规程,机器保养、防火防毒岗位责任制。;第二节 离退休待遇;一、退休待遇;干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工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对因工致残而丧失工作能力的职工,均享受退休待遇。;二、离休待遇;1978年,国家规定对在新政权建立以前参加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及新疆“9·25”和平起义的官兵,达到离休年龄的,均可离职休养,离休后照发原工资。;第三节 职工福利;50年代末,成立县福利委员会,管理全县职工福利事业。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工资制度的改革,福利制度不断完善。1970年以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5%,解决部分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福利费补助的标准是:农村人均月收入9~12元者,城镇人均月收入12~15元者,即可给予补助。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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