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津贴补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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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317
颗粒名称: 二、津贴补贴
分类号: F810;D630;I207
页数: 1
页码: 508-508
摘要: 生活补贴 50年代末干部按基本工资的3%。1961年,干部按基本工资的8%、工人按基本工资的11%发放生活补贴。1982年,调整为15%。1987年,调整为26%。1991年10月,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调整为36%。1992年,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调整为40%,企业单位不作调整。
关键词: 生活补贴 事业单位职工 事业单位 副食品 基本工资

内容

生活补贴 50年代末干部按基本工资的3%。1961年,干部按基本工资的8%、工人按基本工资的11%发放生活补贴。1982年,调整为15%。1987年,调整为26%。1991年10月,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调整为36%。1992年,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调整为40%,企业单位不作调整。
  边疆津贴 1956年开始执行,按基本工资的15%发给。1960年4月,取消干部边疆津贴,工人的边疆津贴给予保留。1984年,恢复边疆津贴。依工作年限每5年计发3元。
  粮价补贴 1964年4月起,国家正式职工中。凡全家人均收入在30元以下者,每月按0.6元、1.2元、1.95元和3.25元四个等级加发粮价补贴。1993年,粮价放开后,每人每月增加8元。
  副食品补贴 1985年,取消肉食计划供应,对职工给予肉食补贴,每人每月补发4元,其他副食品仍按1979年实行的每人每月补6.5元。1988年,给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发放四种副食品物价补贴,汉族职工每人每月10元,少数民族职工每人每月12元。
  知识分子补贴 1983年开始,对具有大专毕业文凭的在新疆工作10年以上者,中专毕业及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在新疆工作满15年以上者,每人每月发给知识分子补贴15元,年发书报费30元。
  工龄补贴 1985年开始,工资改革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工龄补贴,每满1年,每月增加0.5元。1986年,学校教职员工增发教龄补贴,医院增发护龄补贴。凡工作满5年不满10年,每人每月发3元;满10年不满15年,每月发5元;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发7元;20年以上,每月发10元。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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