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298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工人 |
页数: | 3 |
页码: | 505-507 |
摘要: | 第一节 用工制度;一、全民所有制工人;二、集体所有制工人;三、劳动合同制工人;第二节 劳动就业;50年代初,县人民政府民政科开始对城镇待业者劳动就业进行管理,统筹安排,并建立工人调配,辅以临时工等制度。1965年,试行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县棉花加工厂等厂矿企业需要劳动力时,经劳动部门批准,由用工单位和农村社队签订合同,旺季进厂,淡季回社队劳动。1976年,开始实行顶替制度,符合招工条件的知识青年,其家长退休后可顶职。1979年以后,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就业制度,缓解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难的问题。;第三节 职业培训;1985年开始,县劳动服务公司对城镇劳动力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开设培训班。职业培训的内容是政治、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企业法规、安全常识、专业技术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等内容,实际操作课程占总课程的70%。采取边生产、边培训等形式,培训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城镇待业青年,经考试合格发给毕业证书者方可就业。1985~1992年,共举办各类专业学习班6期,培训学员102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