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271 |
颗粒名称: | 三、民事审判 |
分类号: | D926;D92;D925 |
页数: | 1 |
页码: | 489-489 |
摘要: | 县法院成立前,民事案件由县民政科办理。县法院成立后,大量的民事案件涌入人民法院。县法院在民事审判中,从民事纠纷的特性出发,运用判决、调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对民事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既严格执行法律,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理意见,使民事案件得到正确处理。1987~1991年,累计审结民事案件1557件,其中婚姻纠纷786件,占总数的50.5%;债务纠纷311件,占总数的19.91%;继承案件54件;其他406件。 |
关键词: | 灵活多样 债务纠纷 县法院 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