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25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刑事检察 |
分类号: | D926;D92;D631 |
页数: | 1 |
页码: | 484-484 |
摘要: |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是刑事检察的主要任务。1955年9月,县检察院成立后,正式担负起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业务。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只采取书面形式起诉,很少出庭支持公诉。1955~1964年,共受理公安报捕案95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59人,受理公安提请起诉671人,经审查,批准起诉614人。1956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捕人批准权属于社教工作队,检察院只根据批案办理法律手续。 |
关键词: | 向法院起诉 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出庭支持公诉 审查批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