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种行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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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245
颗粒名称: 五、特种行业管理
分类号: D631;F203;D92
页数: 1
页码: 482-482
摘要: 在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结合镇反、三反、五反、肃反等政治运动,根据公安部颁发的“特种行业管理精神”,从1951年开始进行详细登记。当时有特种行业数家,并由公安局治安股发放营业许可证,以后逐年进行清查。
关键词: 特种行业 公安部 工商行政管理 公安局 工商管理部门

内容

在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结合镇反、三反、五反、肃反等政治运动,根据公安部颁发的“特种行业管理精神”,从1951年开始进行详细登记。当时有特种行业数家,并由公安局治安股发放营业许可证,以后逐年进行清查。
  1956~1966年,公安局协同工商管理部门,配合社教工作组,对全县的特种行业再次审查、核对,进行全面的整顿。对以特种行业为掩护,搞非法活动的犯罪分子以坚决打击。同时,执行严格地审批特种行业的制度。对未经公安、工商部门审批同意的一律给予取缔,禁止开业。
  1977~1987年,为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根据1979年6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部发出的《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授权各乡、镇公安派出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再次逐户进行注册登记。不论专营、兼营,凡属特种行业范围之内的,一律认真清查、核审。县公安局对四大特种行业进行特种治安管理:1.开业必须到所在派出所登记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2.收废人员禁止收购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及一切违禁物品,对可疑物品必须向公安部门报告,如对明显的盗窃物品收购、藏匿不报者,依法处理。3.旅店业必须有登记制度,住宿人员必须有本人身份证,而且要执行公安局颁布的“旅客须知”的管理。4.刻字摊及店,对刻制公章及其他专用章须经公安局批准方可。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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