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237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治安管理 |
页数: | 5 |
页码: | 478-482 |
摘要: | 一、治安保卫委员会;沙雅县1952年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二、公共秩序管理;1950年3月23日,建立县公安局后,公安机关针对城乡治安秩序混乱的情况制定依靠单位的党政领导,发动群众,搞好安全宣传,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建立各级治保组织,抓好治安联防,加强值班、巡逻、堵卡工作;坚持对各种公共场所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违反治安事故发生;加强对危害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的现实情况和活动规律的调查研究,认真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三、危险物品的管理;依照公安部1957年12月29日公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要求,沙雅县公安局每年对危险物品进行登记、审批和发证工作。并经常检查有关部门对执行危险物品运输、储存、销售和携带、使用等情况的管理制度。;四、禁毒、禁赌、禁娼及取缔淫秽书像;(一)禁毒(包括鸦片、海洛因、吗啡和麻烟);清末开始到民国年间都有政令下达禁烟,但因吸食毒品的多是达官贵人,富豪乡绅、地痞流氓,就是当时官府要员也有吸食的,还有部分军警宪特和政府人员贩毒买毒,开设烟馆,从中牟取暴利,所以明禁、暗放,屡禁不止。;(二)禁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