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公安局和警察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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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23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公安局和警察局
分类号: D631;I247;D92
页数: 3
页码: 475-477
摘要: 民国之后,县政府下设巡房,有丁勇数人,为执行公务及缉拿、提调、传讯人犯之役。
关键词: 警察局 巡捕房 县政府 公安局 拘留所

内容

民国之后,县政府下设巡房,有丁勇数人,为执行公务及缉拿、提调、传讯人犯之役。
  民国4年(1915),杨增新执政期间,取消巡警制;改设警目、警兵、警员,共33人,由知县兼管。警察负有缉拿盗贼,行使刑讯以及催粮逼饷,派夫役差等,以维护政权、统治政权。
  民国8年(1919),县设巡捕房。废乡改区。“多伯格”(区长)也委派2~3人协同管理社会秩序,镇压人民反抗。民国24年(1935),县政府下设保安局,配有局长、稽查、班房(牢狱)、巡捕房、并配有供职人员。民国27年(1938),改称公安局,配备秘书、督察、巡官各1人,警长、警士10人。附设公安队及拘留所。
  民国32年(1943),公安局改为警察局,内设行政科、总务科、督察室、户籍室、拘留所、派出所(或警察所)、警察队,均隶属县政府直接领导,每区都有警察局派出的专职警察。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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