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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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22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婚姻登记
分类号: F426;D923;D92
页数: 5
页码: 471-475
摘要: 1951年,沙雅县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农村青年男女持区、乡政府签发意见的介绍信到县民政科办理婚姻登记,城镇青年男女持本单位介绍信到民政科进行登记领证。1953年,登记结婚的共有1308对,申请离婚的有1076人。195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办法》由内务部公布实施,为方便群众,即按该办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全县乡、镇设立9个婚姻登记点,农村的婚姻登记由乡、镇给予办理,但离婚还需在区镇办理。
关键词: 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办法 介绍信 登记结婚 人民公社化

内容

1951年,沙雅县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农村青年男女持区、乡政府签发意见的介绍信到县民政科办理婚姻登记,城镇青年男女持本单位介绍信到民政科进行登记领证。1953年,登记结婚的共有1308对,申请离婚的有1076人。195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办法》由内务部公布实施,为方便群众,即按该办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全县乡、镇设立9个婚姻登记点,农村的婚姻登记由乡、镇给予办理,但离婚还需在区镇办理。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各公社办理婚姻登记,县直单位职工及家属仍由县民政科进行登记发证。1961年上半年,登记结婚的有739对,离婚的有432对。1962年,登记结婚的共有1297对,离婚的有1013。1963年,登记结婚的有2264对,离婚的有1168对。自1967年初县直各单位人员也由镇政府进行登记。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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