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229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婚姻登记 |
分类号: | F426;D923;D92 |
页数: | 5 |
页码: | 471-475 |
摘要: | 1951年,沙雅县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农村青年男女持区、乡政府签发意见的介绍信到县民政科办理婚姻登记,城镇青年男女持本单位介绍信到民政科进行登记领证。1953年,登记结婚的共有1308对,申请离婚的有1076人。195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办法》由内务部公布实施,为方便群众,即按该办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全县乡、镇设立9个婚姻登记点,农村的婚姻登记由乡、镇给予办理,但离婚还需在区镇办理。 |
关键词: | 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办法 介绍信 登记结婚 人民公社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