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孤寡老人供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2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孤寡老人供养
分类号: F426;D632;D669
页数: 2
页码: 467-468
摘要: 民国8年(1919),沙雅县成立官办养济院,收养老人20名,每人年经费71元,物若干。民国31年(1942)12月开始,孤寡老人送库车县救济院收养。
关键词: 敬老院 孤寡老人 工作人员 沙雅县 社会救济

内容

民国8年(1919),沙雅县成立官办养济院,收养老人20名,每人年经费71元,物若干。民国31年(1942)12月开始,孤寡老人送库车县救济院收养。
  1950年至1957年,沙雅县的孤寡老人都由社会救济费中开支进行救济,发给粮食、食油、棉花和柴禾等。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以公社为单位,成立敬老院,全县共成立敬老院14所,工作人员20名,人数达332名,年拨款5500余元。购买毡子113条,被子256床,衾101件,冬夏衣232套,设立食堂,解决老人生活上的困难。
  1959年,入院老人为200名。成立院管理委员会。当年,救济物资折价和现款3000元,给老人们购买毡子115条、被子269床、棉衣198件、棉裤199条、单衣184件、帽子28顶、毛巾50条、新买及修理靴子200双。
  1960年,对原有的14所敬老院进行整顿,把分散和较小的敬老院合并为10所,入院老人172人,共饲养鸡鸭200余只,种小麦20亩、玉米15亩、瓜18亩、菜9亩,收入均能自给。
  1961年,集体食堂解散,保留敬老院6所,收养老人109人,各公社都指定专人负责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1962年,对“五保户”实行了分散供养。全县保留6所敬老院,有老人共85名。
  1963年,全县敬老院剩下3所,收养341名老人,由社会救济费开支供养。
  1966年后,敬老院自行消失,孤寡老人分散由集体供养,社会救济费辅助。此时仅剩海楼乡和镇两所破旧不堪的敬老院,共有院民十几人,每年国家救济款辅助1000元至2000元左右。
  1977年,由民政经费补助2000元,镇公社动员居民和社员义务劳动打土块,新建镇敬老院住房。1978年迁入,位于城北1千米处的新沙公路西边的新居。该院占地52亩,内有果园、菜地,土木结构房屋14间,供养老人15名,工作人员2名,全由社会救济费供养。
  1979年,经县革委会批准将这所敬老院收为县民政办公室管理。每年开支约2.5万元,自收1万元,其余救济费补助。是年,恢复古力巴格乡敬老院,收养12名老人。从此每年“古尔邦”节前由县领导带队向入院老人进行探望慰问,并赠送礼品。
  1985年前,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1988年调整为每人每月18元。
  1992年,在县民政局的资助下,古力巴格、托依堡勒迪、海楼、英买里、红旗、塔里木等乡按自治区“十佳”标准各建了一所敬老院,共占地15亩,耗资27万元,其中古力巴格乡、英买里乡、托依堡勒迪乡四所收养老人20名。其余2所由于无力解决设备及工作人员报酬而搁置。
  1993年,全县4所敬老院共收养老人25名。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