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贫困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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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21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贫困救济
分类号: F323;D632;F32
页数: 2
页码: 465-466
摘要: 自新中国成立之后,县人民政府指令民政部门对城乡各族中鳏寡孤独的老弱病残者给予救济,使之温饱有靠。每逢冬春交替时间,各乡(镇)村政府组织干部深入群众中调查,访贫问苦后逐一登记。其后召集群众评议确定救济对象,张榜公布,逐级将救济款按人口发放下去。
关键词: 民政部门 救济款 新中国成立 县人民政府 贫困户

内容

自新中国成立之后,县人民政府指令民政部门对城乡各族中鳏寡孤独的老弱病残者给予救济,使之温饱有靠。每逢冬春交替时间,各乡(镇)村政府组织干部深入群众中调查,访贫问苦后逐一登记。其后召集群众评议确定救济对象,张榜公布,逐级将救济款按人口发放下去。
  1958年前,采取纯救济的方法。其后成立人民公社,农村中的贫困对象,由生产队统筹解决吃、烧的困难及生活必需品,民政部门则发放下拨救济款。城镇一部分贫困孤寡老人接收到敬老院,生活尚能自理者,逐级申报审核后予以定期定量救济。对农牧户则采取帮助他们生产自救,解决生产资料,鼓励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尽可能的搞好生产和家庭副业。
  1983年后,主要采取以党员为核心,组织富裕户在农牧区实行“包扶”工作。1987年,全县给贫困户募捐现金10万元,粮食348万斤。1988年,为贫困户购买衣被折款45735.37元,购化肥12533千克。1992年,县民政局组织丰收区和轻灾区农民为贫困户捐献粮食22.67万千克。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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