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216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社会救济 |
页数: | 3 |
页码: | 464-466 |
摘要: | 第一节 受灾救济;民国2年(1913)夏渭干河决堤,县西乡亚喀布拉克、科克布云、赛克孜沃塔克、密尔扎沙朗(今吐格曼贝什、库尔玛、乔和铁热克一带)四行政庄土地被淹,庄稼无收。9月2日,县政府下令,将田赋35石6斗3升、额草50631斤、棉花课银3钱7分缓征至民国4年(1915)秋后待征。;第二节 贫困救济;自新中国成立之后,县人民政府指令民政部门对城乡各族中鳏寡孤独的老弱病残者给予救济,使之温饱有靠。每逢冬春交替时间,各乡(镇)村政府组织干部深入群众中调查,访贫问苦后逐一登记。其后召集群众评议确定救济对象,张榜公布,逐级将救济款按人口发放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