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复员转业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2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复员转业军人安置
分类号: F426;D632;I247
页数: 2
页码: 461-462
摘要: 对复员退伍军人,1958年以前,根据“本人要求、地方需要”的原则进行安置。1958年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政策安置。1982年开始,对城镇户口的复退军人采取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办法。农村的仍回农村,内地复退军人要求来沙雅县落户的,经民政和人事部门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接收单位同意,也予以安置。1981年6月2日成立县“复退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业务由民政局办理。
关键词: 复退军人 退伍义务兵 安置工作 复员军人 转业军人

内容

对复员退伍军人,1958年以前,根据“本人要求、地方需要”的原则进行安置。1958年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政策安置。1982年开始,对城镇户口的复退军人采取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办法。农村的仍回农村,内地复退军人要求来沙雅县落户的,经民政和人事部门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接收单位同意,也予以安置。1981年6月2日成立县“复退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业务由民政局办理。复退军人安置工作长期以来坚持贯彻国家安置政策,认真执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自治区《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对回乡退伍军人中家贫、人口多的解决耕地、住房、粮食和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并发给适量的生活补助。对回城镇的,根据其具体情况及技术专长安排、介绍其就业,使各得其所,安心生产和工作,并充分发挥其才能。
  1950~1955年,共安置复员、转业军人75人。其中城镇安置49人(汉族41人,维吾尔族8人,其中从事手工业生产者1人,小商贩经营2人),农村安置23人。1956年,安置复员军人10人,其中安置在城镇机关工作的5人,安置农村的2人,介绍外地工作的2人,自流外地的1人。1957年,接收复员军人7人,转业军人5人。1958~1959年,共安置复员军人63人,其中城镇机关工作25人,农村38人;1960年,安置复员军人28人,其中内地自愿来疆的24人。1962年,安置5人,均在城镇安排了工作。1988年,开始实行安置卡,城镇的安置在城镇单位工作,农村的介绍其回乡。1991年取消了安置卡。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