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21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复员转业军人安置 |
分类号: | F426;D632;I247 |
页数: | 2 |
页码: | 461-462 |
摘要: | 对复员退伍军人,1958年以前,根据“本人要求、地方需要”的原则进行安置。1958年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政策安置。1982年开始,对城镇户口的复退军人采取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办法。农村的仍回农村,内地复退军人要求来沙雅县落户的,经民政和人事部门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接收单位同意,也予以安置。1981年6月2日成立县“复退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业务由民政局办理。 |
关键词: | 复退军人 退伍义务兵 安置工作 复员军人 转业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