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抚恤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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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21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抚恤补助
分类号: F323;D631;D632
页数: 1
页码: 461-461
摘要: 民国政府曾先后颁布“条例”、“细则”,要求对阵亡军人家属及伤残军人给予抚恤与优待,声称“优抚经费由国库开支”。但为纸上空文,从未实施。自1950年沙雅县建政以来,根据国家规定,对牺牲或病故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武警等遗属,由国家向其发放抚恤金;对因战或因公伤残军人按不同伤残等级实行终身抚恤;对烈属、病故军人家属实行定期定量抚恤,对于1945年以前参加革命的在乡复员军人的全部和解放战争时期及建国后参军的在乡生活困难的伤残军人,复、退军人经调查审批后,实行定期定量补助。
关键词: 伤残军人 优待对象 解放战争时期 生活困难 军人家属

内容

民国政府曾先后颁布“条例”、“细则”,要求对阵亡军人家属及伤残军人给予抚恤与优待,声称“优抚经费由国库开支”。但为纸上空文,从未实施。自1950年沙雅县建政以来,根据国家规定,对牺牲或病故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武警等遗属,由国家向其发放抚恤金;对因战或因公伤残军人按不同伤残等级实行终身抚恤;对烈属、病故军人家属实行定期定量抚恤,对于1945年以前参加革命的在乡复员军人的全部和解放战争时期及建国后参军的在乡生活困难的伤残军人,复、退军人经调查审批后,实行定期定量补助。
  1980年前,对生活困难的军属,实行由集体优待劳动工分的办法和“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没困难的不补助”的优待原则。1980年,改为普遍优待一个全劳力的工分,以当地当年人均收入现金兑现的办法分配,使优待对象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1983年开展扶贫工作后,对优待对象中生活困难者给予了优先扶贫,帮助生产。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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