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大常务委员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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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19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大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4;F426;D92
页数: 4
页码: 441-444
摘要: 沙雅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无常设机构,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均由县人民委员会代行。
关键词: 副主任 干部职工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委员会

内容

沙雅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无常设机构,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均由县人民委员会代行。
  1981年12月,沙雅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开始设立人大常委会机构,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首任常务委员会主任为依明·衣的力司,副主任衣米提·莫明、华烈、月兰木·沙衣提。
  1984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1986年6月,增设农牧科、文教卫生科、政法科、财经科。1989年2月,上述内设机构改称为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人事工作委员会,编制25人,实有干部职工21人。1993年,县人大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实有干部职工23人。
  人大常务委员会在任期内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订并颁布地方性法规,讨论并决定全县各项重大施政方针,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的变更,监督“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决定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等人事任免、罢免和补选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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